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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3-2014学年度 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5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充实和优化师资队伍,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本学年度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希望各教学单位在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师资水平提升、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等方面做出更大成绩。

  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学校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目标》(简称《工作考核目标》,见附件),作为对院(系)级教学单位各项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于学年初下发到院(系、部、教学基地)。

  2.学年度结束时,各院(系)级教学单位根据《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向学校提交完成各项工作情况的写实性自评报告;申请学年度单位评优的,须同时提交申报材料。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原则对各院(系)级教学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教学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院(系)级教学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及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对各院(系)级教学单位的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

  5.开展年度工作优秀教学单位申报评选。本学年度将从合格教学单位中评选出0-3个优秀教学单位。学校院(系)级工作考核小组听取申报单位陈述,申报单位接受考核小组成员的质询,经考核小组充分评议后,评出年度工作优秀的教学单位。

  6.学校的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听取意见。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可进行复议。

  7.学校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小组最终确认考核结果,并报学校董事会备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

  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内容涉及各教学单位各项工作,设16个一级考核指标(无专业学生单位为14个),50个二级考核指标(无专业学生单位为33个),其中42个二级考核指标(无专业学生单位为26个)设有A、B两个达标等次。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1.对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2.院(系)级教学单位合格标准:一级考核指标达标率在80%及以上,且二级考核指标达到B级标准及以上的比率在90%及以上。

  3.一级考核指标合格标准:其所含二级考核指标全部达到B级标准及以上。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

  1.本学年本单位(含外聘教师)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2.本学年本单位发生政治、刑事、火灾及人身伤亡、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年度工作优秀教学单位申报的必要条件

  经学校考核小组评审,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目标》评为合格,且在二级考核指标中,设有A级标准的项目中有70%(含)以上的项目达到A级标准。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一学年中在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研开发、学生实践动手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或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工作的,向学校考核小组提交申报年度工作优秀的申请,并按学校工作安排作单位申优陈述,接受考核小组的评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合格单位,不能申请评优。

  1.有教师(含外聘)违反师德言行,受到学校处理,其所在院(系)不能评优;

  2.本学年度教学事故率超过6‰;

  3.发生承担的科研项目无故不能完成合同任务,学校声誉受到损害或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情况。

  七、绩效考核奖发放

  学校对院、系、部、教学基地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奖酬发放挂钩。院、系、部、教学基地根据对本单位专职人员考核进行年终绩效奖酬金的二次分配。学校董事会按院、系、部、教学基地工作考核结果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系、部、教学基地负责人发放绩效考核奖。

  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学校按100%发放单位年终绩效奖;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学校增发20%的优秀奖;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扣发10%的单位年终绩效奖。

  附件:2013-2014学年度院(系)级教学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