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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2015-2016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15〕2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末7月4日对教学单位(本文中教学单位指院、系、部级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周进

副组长:吴昌林、李桂兰、郭景致、金国杰、邹星庐

成 员:朱勤超、胡容玲、蔡群、彭锦炎、杨爱平、李雪、罗萍、周自伦、罗有良、庞声铎、王洪、罗凌峰、黄日新、詹萌、江国富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7月1日):职能部门预评和各教学单位自评及支撑材料准备。

1.6月29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布置、落实、完成情况,对各教学单位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考核内容(各观测点)对教学单位分别给出预评等级(达标或不达标),每个教学单位一份测评表(含测评等级),交校办秘书科汇总。

2.各职能部门于6月29日前提交本学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16-2017学年度工作计划,交校办秘书科。

3.6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年工作考核目标及达标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自评表》,并提交本学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2017学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申请学年度单位评优的申报材料,做好申报陈述工作相关事宜。

4.7月1日,校办秘书科将各教学单位自评表汇总后反馈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7月4日—7月5日):核查各教学单位考核目标的原始支撑材料。

1.7月4日,学校考核小组(分两组)分别到各教学单位核查自评支撑材料。

2.7月5日中午12:00点前,各职能部门将检查后的考核结果交校办秘书科,校办秘书科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学校考核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申报年度工作优秀教学单位陈述时间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各教学单位考核评判标准依据《武昌首义学院2015-2016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15〕29号)文件。

四、绩效奖酬兑现

学校将考核结果与该单位学年度绩效奖酬挂钩。本次考核结果的绩效奖酬于2016年9月份发放。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期末工作比较繁重,请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兼顾,合理调配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标准应保持一致。

3.教学单位上交的写实形式自评报告等同于本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在认真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学年单位工作,重点反映本单位在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及亮点、教研教改、科研创新方面的新举措和工作实效。

4.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简洁、严谨地填写自评表和测评表的各项栏目,注重突出观测点的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