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校教〔2015〕4号文)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第一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工作满五年以上,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被列为青年骨干教师的我校专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来,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每学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每学年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
3.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同行和专家评价优秀,近五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积极开发、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近五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作为主要申报人(排名前三)的课程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开放课程;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课程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注重教材建设,近五年主编、参编(排名前二)公开出版专业教材或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参编(排名前三)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以上。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近五年内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7.积极投入实践教学,每学年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或学生第二课堂、科技、文化、学术竞赛指导任务,注重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成效好,或近五年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以上或学生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
8.积极组织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9.学术造诣高,近五年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研、科研论文1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初审推荐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申请人资格和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单,并于3月2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档材料)
(2)参评教师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结题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与评奖有关的其它材料
2.第二阶段:教务处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专家考察
教务处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教学名师”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安排2名及以上教学顾问委员会专家分别随机随堂开展2-3次课堂教学情况现场考察。
3.第三阶段:网上投票
教学顾问委员会专家考察合格的申请人,学校统一录制课堂教学视频(45分钟),并将教学视频和个人事迹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学生和同行投票。投票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4.第四阶段: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第一届教学名师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结合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阅情况、答辩情况以及教学顾问委专家考察听课评价情况以及学生、同行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教学名师”建议名单。
5.第五阶段:结果公布
专家评审的“教学名师”建议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工作。
2.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组成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投票。
3.学生不允许代他人投票,坚决杜绝老师和学生舞弊行为的出现。对于舞弊的学生及学生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舞弊的老师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注意事项
1.经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如本学期没有教学任务,专家课堂随机听课考察以及教学视频的录制工作则安排在下学期进行。
2.网上投票、专家评审等评选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复审合格人员的教学任务承担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