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教学单位: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根据该文件精神,拟申报2020年度(包括转评及晋升,下同)讲师、副教授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于2020年7月前完成以上工作,否则不能申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班主任)的申报及考核:
1.申报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将本单位《2019-2020学年度拟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名单》(见附件)报人事处;
(3)人事处将全校名单汇总后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和各院(部)共同研究决定教师所带班级,并报人事处备案。
2.考核办法:
承担兼职班主任的教师要纳入学生处及院(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关于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学〔2018〕13号)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申报截至时间: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