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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及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4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同时拟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任现职期间指导过1名青年教师学习1年以上;拟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任现职期间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1年以上。根据该文件精神,拟申报2019年度(包括转评及晋升,下同)讲师、副教授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于20196月以前完成以上工作,否则不能申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班主任)的申报及考核:

1.申报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将本单位《2018-2019学年度拟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将全校名单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和各学院(部)共同研究决定教师所带班级,并报人事处备案。

2.考核办法:

1)承担兼职班主任的教师要纳入学生处及院(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关于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学〔20178号)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为学年度末,考核负责单位为学生处;

3)考核合格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    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工作的申报及考核:

   1、申报程序:

1)教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形成指导意向,填写《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书》(见附件2),要求有指导计划、目标、措施及检查方式,报院(部)批准;

2)各院(部)将本单位《2018-2019学年度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名单》(见附件3)及《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书》交至校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无误后将信息反馈到各院(部)。

2、考核办法:

1)指导期满,指导教师及被指导教师,撰写培养小结,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鉴定表》(见附件4),交到院(部)办公室;

2)院(部)对照《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书》中培养目标、培养措施、指导计划及验收方法,考核是否达到预期指导效果,并将考核意见及《青年教师培养鉴定表》至校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并备案。

三、申报截至时间:20185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