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人〔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八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中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各单位和教师本人分别提交一份培养情况说明。
2、各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如实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综合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及培训证明、参加课题情况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并用透明文件夹装好,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考核资料交至人事处。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肖莹 电话:8842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