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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劳动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董事长2月26日在全校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人事处将对校机关工作人员、院(系、部、教学基地)行政人员、实验室专技人员、辅导员和其他实行坐班制的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检查方式为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不定时抽查。凡检查发现迟到、早退人员将在全校曝光并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旷工达到规定时长(连续3天或一年累计15天)者按照聘用合同条款予以辞退。

  各单位考勤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单位教职工考勤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有虚假行为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