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组织老师认真学习,积极引导有意申报的老师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0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刘洋老师(行政楼204室,电话88426440)。
教务处
2019年9月30日
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教育政策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根据《2019年教育政策研究与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与重点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服务我省“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布局的推进实施,就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更好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研究选题参考见《湖北省教育厅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也可以根据申报范围和重点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政法〔2014〕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教规〔2011〕6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有关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关科研单位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申报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项目申报人要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每个项目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承担省教育厅2017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研究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专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3份(含原件3份,复印件10份),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单位公章。报纸质版的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限额
201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30项左右,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和研究实力,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本领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四、项目评审与公布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按照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立项结果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向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1、受理项目申报最后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雷伟收(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328217,QQ:3219646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