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征集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我校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我校将制定本校高等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在全校范围征集意见。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着重修改部分为能力业绩条件(按照湖北省职改办相关要求,各高评办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只能高于以上两个文件相关规定),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12点以前交至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215室,电话8842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