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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2017〕10号(关于2016-2017年度评选表彰先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2017年度,全校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党员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两访两创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和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加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加强,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的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间,涌现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七一前组织开展评先和表彰活动。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8个。其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个,教工党支部2个,学生党支部4个。

2.优秀党支部书记。共评选10名。可推选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其中:教工8名,学生2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可推选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辅导员等。

4.优秀共产党员。共评选72名。其中:教工33名,学生39名。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推选或申报。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和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认真评比,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选或申报。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申报。对照评选条件,认为本单位符合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条件的可以申报,学校依据申报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2.先进党支部的推选。每个党总支可推选1个党支部,学校依据推选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3.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具体名额见附件1)。已经明确名额的,由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共享名额的(分配表中若干个单位享有的名额),由相关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可推选1名参评,学校依据推选的情况组织进行评选。

(二)初评。学校成立由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对推选或申报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享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初评。对明确名额的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评审前,先由推选或申报单位介绍参评党组织和个人的事迹。

(三)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初评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召开党委会予以审批。

(四)公示。校党委审批后,对拟表彰的对象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学校组织评先期间,上级党组织同时组织评先表彰并分配我校评先表彰推荐名额的,从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已推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中择优推选,推选的单位和个人获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学校不重复表彰,腾出的名额不另外推选填补。上级党组织不表彰的,学校予以表彰。

2.报送名单和材料。凡推选或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必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可到【党建在线】网上下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选或申报的名单以及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62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3.评先表彰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组织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把评先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对推选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推选对象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和真实性。要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激发共产党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1.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推选名额分配表

           2.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