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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学校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1号(星期六)照常上班。

请任课教师和学生关注相关教学职能部门的停课安排。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