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3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在学校承担教学工作的专职专任教师,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守政治纪律,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扎实的学识素养、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突出。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方式
我校拟推荐名额为2名。各教学单位按照推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推荐方式为个人申报至本人所在教学单位,经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报人事处。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教学单位写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
2. 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3.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50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片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及电子稿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许黎,联系电话:8842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