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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发布部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选拔资助学术骨干教师办法(试行)》(校人[2012]29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精神,学校即将开展2015年度选拔培养学术骨干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及条件

学术骨干教师为三个层次: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选拔条件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程序

1.12月11前,个人对照条件向所在院(系、部、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类别的审批表。

2.12月21前,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工作成果和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报至学校前,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3.12月31,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教务处审查教学工作及参加教研情况、科研处审查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人事处审查申报资格及符合条件情况),将初审结果报校长审查

4.1月10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评。

5.考评工作由校长主持。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科研副校长、教学顾问委员会负责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6.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对象需进行现场陈述及答辩。

7.考评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考评结果,超过三分之二票为通过,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相关文件。

8.学校根据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本人意愿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

9.各有关单位与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三、有关要求

1.请院(系、部、基地)将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的安排、程序和要求全体教师进行通报。

2.申报人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按照顺序用透明文件夹装订好,原件和复印件共同装在档案袋中(申请表、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科研(教研)情况、获奖情况、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结合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学科建设实际和发展重点,对培养对象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提出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凡未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单位不得申报选拔培养人员。

4.所有业绩材料截至时间为2015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