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武昌首义学院首义文化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完善内部学术管理体制、制度和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特成立武昌首义学院首义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决策性机构和学术指导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具体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参与中心课题的评审和学术成果的评审鉴定,协调举办重要学术活动,监督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中心研究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中心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顺利发展。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的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本学科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本校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七分之三。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病、因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免去其委员职务,并按民主程序进行增补,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武昌首义学院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学术审议
(一) 审议研究中心的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和重要科研项目计划方案,并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二)评审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成果,对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结题成果和报告等的学术水平和价值进行评价。
第十条 学术评定
(一)评定研究中心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奖励评选等提供学术依据。
(二)评选研究中心的优秀科研成果和科研人员,推荐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奖项的评选。
(三)对研究中心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合作项目进行评定和审核,确保活动和项目的学术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 学术咨询
(一)为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方向、人才培养等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
(二)对中心面临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学术争议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参与研究中心的学术评估和质量监督工作,对研究中心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学术规范
(一)制定和完善研究中心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准则,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伦理教育和监督。
(二)受理研究中心内部的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组织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维护研究中心的学术声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二)全体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部分委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一)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对于需要审议、评定和咨询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应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学术委员会应在规定时间进行审议处理。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并在研究中心内部公布。
第十五条 保密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审议结果、评定意见等严格保密。
(二)对于涉及国际机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研究中心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制定、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武昌首义学院首义文化研究中心
2024年12月15日